东源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地址:东源县城建设二路信访局对面
咨询电话:0762-8831181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查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盒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材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其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作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