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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地址:东源县城建设二路信访局对面

咨询电话:0762-8831181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邮箱:dyxtw@163.com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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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
来源:东源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发布时间:2018-04-15浏览次数:2522次

为更好地维护心理咨询师自身的身心健康,维护来访未成年人权益和心理咨询师身心健康,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均需了解下列纪律和道德规范,并严格遵守。

一、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咨询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咨询时间每次一般不超过50分钟;如有晚上咨询,应在九点前结束。

2、心理咨询师在工作场所穿着打扮要符合礼仪和职业要求,不准穿低胸衣服和超短裙或不合适的短裤、拖鞋。

3、不准离开专业的工作地点从事咨询。不接受来访者要求在其家庭、宾馆、酒楼、娱乐等其它场所进行咨询的邀请,同样不准邀请来访者去自己住所拜访。

4、除危机干预外,不接受预约时间以外的来访者,也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预约来访者;

5、不能将自己的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来访者;未经同意,亦不准将同事的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来访者。

6、不主动找来访者咨询。除非知晓来访者有自杀倾向等特别情况。

7、接受异性咨询时,咨询室要打开门窗,不准反扣;不准与来访者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如进行必要的医学身体检查,建议去医院做相应检查,不得私自做医学检查。

8、辅导站不建议使用具体的精神科类药物;如来访者确有需要,应建议去医院做相应处理。

9、自觉维护辅导站的名誉。不做任何有损职业声誉和辅导站形象的事情。

10、在工作期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中心的所有财产,如有外借、损坏及其他异常情况请及时上报,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一)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职业道德,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二)专业。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知情同意原则

1、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2、在对来访者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

3、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来访者,并与来访者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

4、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来访者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四)尊重

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相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五)保密

1、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来访者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2、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不准在任何非专业研究的场合公开议论咨询者的个人资料和隐私,未经技术处理和领导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涉及个案隐私的资料,如使用视听设备等进行记录时,需征得来访者书面同意。

4、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六)客观性

1、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来访者作决定。

2、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3、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不代替对方做出重要决定,或强制其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七)咨访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不准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2、不准利用来访者协助自己做与心理咨询无关的任何事务,或谋取个人的其它利益,不准收受来访者的钱财礼物。

3、避免在咨询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

4、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八)对个人能力的良好评价

1、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2、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未经同事转介,不接受正在另一位同事处接受咨询的来访者;不准贬低和讽刺同行。

(九)危机预防

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安排其他同事协同处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未成年人所在的学院和学工处。

(十)心理测试

1、不得滥用心理测试,严格遵守心理测验者道德准则。

2、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3、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十一)咨询记录

1、心理咨询师须及时有效地收集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做好分析与总结,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2、整理的资料和咨询记录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录音和录像应征得来访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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