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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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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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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矫正案例一则
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976次

陈澜(化名)是一个10岁男孩,四年级。智力正常。他的不适当行为特别表现为上课随便插嘴,有时站起来离座与人讲话,严重影响课堂正常教学。对陈澜的这种表现,他的幼儿园老师、小学各任课老师及家长都甚感头疼,曾想过许多办法试图制止,但效果不佳。经××医院诊断,系过分活动症。我尝试运用行为改变技术处理他的上课随意插嘴行为。 

辅导过程

确定目标行为:减少陈澜上课随意插嘴的次数,不影响课堂正常教学。

测定基准线: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在上课4 5分钟内记录随意插嘴的次数,为求准确性,选择不同节次的数学、语文课,共观察5天,观察数学平均每节课插嘴4~6次,语文约5次。

选择增强物:由家庭访问得知,该生很喜爱看课外书,又与该生交谈,知道他更喜欢班内墙上的红星,因此,约定以红星作为增强物。

详细过程与结果:我事先和陈澜谈话,帮助他进一步认识上课随便插嘴行为的不良后果,增强他减少这一不良行为的意愿,向他说明协助他改变的办法。取得该生的同意后,订立口头契约。

第一阶段,减少数学课插嘴行为,若做到一节数学课插嘴次数比基准期少1次,可得代券1张;少2次,可得代券2张,以此类推,3张代券可换1颗墙上的红星。若超过基准线平均数1次。则罚代券l张,以此类推。时间两周,效果非常显著:处理期第一周即下降到平均每节课3—5次,第二周2—3次。

第二阶段,数学、语文课上同时控制。数学课要求保持第一阶段的平均3~5次,就可得l张代券;若少1次。可得2张代券;超过4次,罚券l张。语文课也以基准期5次为界,减1次奖1张券。超1次罚1张券。其他以此类推,时间4周。结果表明他能够达到预定要求。

第三阶段,数学、语文、外语课同时控制。数学插嘴保持第二阶段的平均水平3次,即可得1张券,其他同上。语文以4次为界,其他同上。外语以3次为界,其他同上,时间4周。

第四阶段为追踪期,取消增强物。改用“有时提醒,有时鼓励”的方式。陈澜插嘴次数仍保持在每节课3~4次,一周平均每节课不超过4次。实际上。从第一阶段开始他就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而且,每次插嘴时间都极短,一经暗示,就能自觉控制,一改过去非要一吐为快、止也止不住的状况。

成果检查与追踪评估:陈澜上课随意插嘴行为由基准期的数学每周平均每节课4—6次、语文5次。下降到3~4次。从处理第一阶段开始到追踪结束,从数学单课控制开始,到数学、语文、外语3课同时控制,从有强化物到无强化物都能保持这个水平,而且每次插嘴时间极短,自我控制意识大大增强,不至于影响课堂教学。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强化水平是事先约定的,而陈澜对此强化物又非常在意,所以他努力以减少自己插嘴行为来获得强化物。换句话说,争得强化物的主动权在他手里,这样,就激发了他控制自己行为的主动性。这也许正是用行为改变技术处理这一行为行之有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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